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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的来源危害与控制措施

来源:宁夏三农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2010-05-26 

  朱秀春          研究员        宁夏农牧厅

  2010-5-28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物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已由原来的数量型转变为质量型。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动物产品出口在绿色壁垒的困扰下连续受挫,其主要原因是动物产品质量不够标准,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直接影响贸易交往。目前,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动物在生长过程中,不正确地使用兽药和饲喂不安全的饲料,导致动物产品药物残留。
  1.兽药残留的来源:在动物性食品中发现的违章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的,主要原因有:
  1.1不正确地应用药物。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在体内残留的时间,从而增加休药的天数。
  1.2 不遵守休药期限,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
  1.3屠宰前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一些养殖户对发病的动物真对临床症状给药,急于上市销售,以逃避宰前检查,减少经济损失。
  1.4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苯丙咪唑为等。
  1.5药物标签上用法指示不当造成违章残留。
  1.6饲料加工或运输错误。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末冲洗干净用于贮藏饲料。
  1.7任意以抗生素药渣喂猪或其他食品动物等滥用抗生素是出现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如因土霉素渣,水飞蓟渣喂猪等。
  2. 兽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
  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作用虽不表现急性毒性作用,但人体由于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同样残留物并逐渐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病变,甚至癌变。某些过敏体质即使接触少量残留药物,就可引起变态反应。总之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由于长期使用抗生素,使动物体内(尤其是动物肠道内)的细菌产生了耐药性,这样对人医上使用的同种或同类抗生素产生了耐药性或交差耐药生,而动物体内细菌的耐药性可有会通过R-质粒传给人类。一旦细菌的耐药性传递给人体,就会出现用抗生素无法控制人体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情况,其后果不堪设想。
  2.2变态反应与过敏反应。常引起人过敏反应与变态反应的残留药物有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和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其中以青霉素类引起的过敏反应与变态反应最为常见。过去50年中,有关牛奶中青霉素类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引起人的病例不计其数,轻者引起皮肤搔痒和荨麻诊,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和休克,甚至死亡。
  2.3特殊毒性作用。致畸作用、致突作用、致癌作用和生殖毒性作用等。如磺胺二甲嘧啶能诱发人的甲状腺癌、甾体激素(如已烯雌酚)能引起女性早熟和男性的女性化以及子宫癌;氯霉素能引起人骨骼血机能的损伤,引发人的再生性贫血;苯丙咪唑类药物能引起人体细胞染色体突变和致畸作用,引起人类生产痴呆儿、畸形儿;磺胺类药物能破坏人的造血系统(包括出现溶血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等)。
  2.4激素(样)/作用。具体激素样活性的化合物已作为同化剂同于畜牧业生产,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同化剂又称同化性激素,可分为内源性性激素(如孕酮、睾酮、此二醇等)、非天然类固酮化合物(如丙酸睾酮、苯甲酸此二醇、醋酸群勃龙等)和非天然非类固醇化合物(如玉米赤霉烯醇等)。从同化剂的作用性质和动物实验结果分析来看,人长期食用含有同化剂残留药物的动物食品会影响人体内的正常性激素功能,并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儿童表现为早熟、肥胖、异性趋向和肿瘤等。
  2.5一般毒性作用。如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它是一种兴奋剂类激素,人医用于其为平喘药。1997年以前曾作为高科技产品在饲料和养殖企业推广,可使猪等畜禽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胴体瘦肉率提高10%以上。但是将其添加在饲料中喂猪,其产品的药物残留非常严重,特别是内脏,并且该药的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只有加热到172℃时才分分解,一般家庭的加热方法不可能将其破坏。人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超标的动物食品(特别是内脏),就会引起不良反应,出现肌肉震颤、心慌、颤栗、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的可以致人死亡。有关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在我国已发生多起,并早已明令禁止该药作为食品动物促生长剂。
  3. 控制药物残留的几点措施
  3.1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
  3.2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
  3.3同一种饲料中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合用,否则因药物相互作用可引起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时间延长,确要复合使的,应遵守药物配伍原则。
  3.4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应将不加药饲料和加药饲料分开生产,以免污染不加药饲料。
  3.5养殖场(户)应正确使用饲料,切勿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
  3.6养殖场(户)切勿在饲料和饮水中自行再添加药物和违禁药品,确有疾病发生,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用药。
  3.7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标签上必须注明药物及添加剂的有效成份、使用方法及休药期。
  3.8人和动物不同一类抗生素,应用动物专用抗生素(如杆菌肽锌、黄霉素、泰乐菌素等)。
  3.9各兽药监察部门就建立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检测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检测水平,杜绝含药动物性食品的销售。
  3.10动物卫生检疫监督部门除了进行动物疫病的检测外,是否也能开展一些快速的兽药残留的检测(如用试纸条检测盐酸克伦的残留)。